淺談美國專利說明書中翻英的注意事項
一般來說,申請美國專利的常見辦法是將主張優先權的中文說明書翻譯成英語版本。然而,要是對美國專利法不熟悉,可能導致不考慮到重要的美國專利法律事項?;蛘哂锌赡軣o法掌握一些專門技術用語,因為有時可能一字之差,出了大麻煩。因此,翻譯人員在翻譯美國專利稿時的確要注意到一些重要事項。
注意事項:
第1點:前后申請案最好是相同發明(for the same )。就相同發明而言,也就是說第一筆專利申請案(假設是在中國) 的申請專利之次日起十二個月內向美國申請專利,就得主張優先權,之后該專利要件審查是以中國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日為基準,該優先權日即為第一申請案的申請日。按照優先權規定,當主張第一申請案的申請日為該美國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日( date)時,該后續的美國申請案的每一個權利項都必須是被該第一筆(中國)申請案的揭露所完整支持,這樣才能夠主張第一筆(中國)申請案的優先權日( date) 為美國申請案的有效申請日( date)。 {詳細請參考– Act (AIA) 的相關關于主張國外優先權的新規定,特別針對有效申請日( date)是 3/16/2013 及之后的美國申請案}
第2點:就像是我父親日常生活中提醒的話:「不該講的話少講」,在相似的道理下,避免使用以下一些「不妥當」() 的美國專利用語。例如: 于說明書()里的習知技術是不應該翻成是“ Art”,而最好稱呼為比如“”。其他「不妥當」及應當避免的用語包括:于請求項之內避免使用一些習知定義用詞例如: , , , ; 于請求項和說明書之內避免使用一些比較性用詞例如: big, ,tall, , , ; 于請求項和說明書之內避免使用一些絕對性用詞,像是: ,, , , , , , key,key , very , , , must, , ,only, , , ; 于請求項和說明書之內避免使用一些意見性用詞: , , or , , , , , , , , ,, , , , , new and , , , , , , time ; 于說明書之內避免使用一些定義性用詞,例如: the ,at , -type, , free of, 。
第3點:不要忘了于說明書內加上“ by ”的內容。為了避免翻譯錯誤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申請人應當按照MPEP 201.13中 by 的方法來保障其該有的權利。申請人可在美國專利申請案的說明書中,明確聲明該優先權案已并入此案以供參考( by )。須注意,該內容必須出現在說明書內,另外就算是 data 已經有了相關的優先權主張訊息,但是還是要說明書內做 by 聲明。詳情請參照37 CFR 1.57(b)。利用“ by ”的敘述方式,即使該外國優先權案并非以英文來撰寫,專利申請人也將被允許依據該外國優先權案來修改美國專利申請案中的翻譯錯誤。因此, by 的聲明可以用來補正漏譯或誤譯的部分。若于專利申請時,說明書內未加上 by 的聲明,補正漏譯或誤譯的部分時便可能會引發new 的問題。雖然按照37 CFR 1.57(a)所述,補正漏譯或誤譯的方法不是只有以上所提到的說明書內做 by 聲明辦法而已。以下是 的范例:
a) The is on, and from, , , the of is by in its .
b) This is a of an Ser. No. , on , now , is on, and the of no. , on . The of each of the - is by in its and made a part of this .
第4點:避免誤解為依照詞典編纂者( )定義方式所定義的元件名稱。有時候如果中文的說明書翻成美國專利說明書時翻譯不當,會造成誤解為該元件或特征是依照一種所稱呼叫“詞典編纂者( ) “ 的定義方式所定義(請參照MPEP 2111.01)。但是,實際上可能只是因為翻譯錯誤所造成的誤解而已。所以,翻譯者必須特別注意該技術領域的專有名詞或專業術語才行。例如,“錠帶盤”誤翻成“ ”,而較正確的翻譯是“ ”。那肯定審查委員就會誤解說“ ”是依據詞典編纂者() 的定義方式所命名的元件。
第5點:注意一詞多義的狀況。一些中文或英文詞匯除了被單一個專業領域所采用外,還可能同時也被許多不同的專業領域所采用到,以用來表達其各自不同的專業概念。甚至在同一個專業領域中,同一個詞匯用在不同的特定地方時,也會有不同的詞意。舉例來說,當輸入英文字叫做「」進行查詢時,就可看到許多不同的中文詞意。或者,輸入中文「傳送」進行查詢后,也可看到許多不同的英文詞意。
第6點:避免特別強調先前技術之缺點或和本發明做比較。如果優先權案的專利說明書中有些段落是特別強調先前技術之缺點或和本發明做比較,該部份因當要考慮給刪除,以免發生「禁反言」的情況。
第7點:研讀MPEP 2100。對于中翻英來說,研讀MPEP 2100很重要。
第8點:注意權利項中元件的前述基礎( ) ,也就是元件的第一次出現以 a, an, a of 表達。
第9點:在權利項及說明書內的元件命名最好須一致。
第10點:實施例內的同一元件在不同實施例中要是有不同形態/結構,就要用不同元件號碼作區別。
第11點:實施例內避免用到封閉式寫法(例如: of)。
第12點:多加利用搜尋相關資料用來翻譯技術領域的慣用語,而非單單直接套用中翻英辭匯的方式來翻譯所有慣用語。
第13點:在權利項內的非元件的部件,這種部件稱呼為,并且在這種部件之前面不要用””a”或是”the”。舉例: 如果“ post” 在一個申請案權利項內屬于,那就不要稱呼它為“a post”。
第14點:位置相關的介系詞( of )要能正確的使用,當然是看些他人整理出來的介系詞列表用來學習正確的使用是有很大的幫助,但是因為實際使用的情況下會有些不一樣,所以還是最好用些比較專業搜尋方法來作補充。
第15點:方法權例項 要用寫法,例如: ……. …… ……。